五常市民政局
五常市民政局局长:
主管工作: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85839701
办公电话:0451-53520727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政府有关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审批工作;指导农村敬老服务机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优抚政策的落实;承担革命烈士审核、申报;革命伤残人员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救灾捐赠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保障全市城镇“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居家养老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省、哈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殡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福利企业按照产业政策进行经营管理和落实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资格及残疾职工人员变更的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民政统计综合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外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殡葬工作;负责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收养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负责社区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二)救灾救济优抚股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情生活救助,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救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申报革命烈士、指导烈士纪念馆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等级申报工作;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军队退休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局
负责本地区社会救助整体协调,指导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审批,管理城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等有关专项救助日常工作,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项业务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救助资金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服务、管理;负责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四)计财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五)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代管五常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