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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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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哈市关于林业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林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业务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市木材采伐、审批、发证、运输、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基层《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八)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集体林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开发建设、监察工作,培育林产品市场。
(十)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和林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党委和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哈尔滨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息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遗属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时上缴林业基金、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协调处理林地、林权争议;监督检查国有、集体限额采伐执行情况;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申报、补偿费用征收、管理及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抓好木材检查站的达标建设和政治、业务、作风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调运、木材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和发证工作;执行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组织管理各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查;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管理林业用地,制定林业用地利用规划、林种区划、林种规划和熟化土壤管理,处理林地纠纷和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执行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各类作业设计成果的审批,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处理滥伐案件;负责造林、更新、抚育、低产林改造的监督检查验收和新成林资源验收、审核发放“合格证”;组织对森林资源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资源审计;负责木材“三总量”(采伐、运输、销售)的审计、监督;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稽查室
负责监督林业有关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违纪提出处理意见;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经营和手续不全的加工厂、点进行查处;对林木生产、资源开发、木材销售进行监督,查处滥伐、内部职工倒卖木材案件;复议、纠正、裁决有异议的林政案件。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执行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审计股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费预算、生产、信贷、基建、经济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单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的真实、正确、合法进行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纪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承包租赁经营以及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召开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对场(站、队)长(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领导、经济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调转、晋升、入党进行责任鉴定。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5353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