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一、办理事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村内空闲地;
3.符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5.有市住建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修建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市住建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手续;
6.联营兴办企业的村委会联营联建协议、村民三分之二代表意见、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7.安全、消防、环保相关部门意见;
8.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表;
9.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证明;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内部股室审核—局务会集体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咨询电话
0451—8583863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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