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
二、办理机构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
3、有市住建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修建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住建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手续;
5、安全、消防、环保相关部门意见;
6、相关有偿使用费及税费票据。
六、是否收费
收费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九、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十、定期检验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内部股室审核—局务会集体审核—上报政府批准
十二、咨询电话
0451—85838635
十三、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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