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审核、验证
审批项目名称:企业设立、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审核、验证。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在金融部门存入注册资本的入账单;和金融部门审核后的银行询证函;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具证明材料;
4、申请人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出资协议书、设立公司申请等书面资料;
5、申请人提供股东身份证书;
6、申请人提供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7、受理或不予受理登记;
8、实施注册资本审验程序;
9、出具验资报告。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以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完备的法定资料的日期为准)起2日内审验完结,提供验资报告书。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黑财综字【1995】第6号)执行。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验资窗口
联系电话:0451-53523610 13796190186
投诉电话:0451-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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