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审批、验收
一、办理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审批、验收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第八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条
四、办理条件
编排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评定—现场勘查—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 上一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017-10-28
- 下一篇:2017 年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