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办理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72项
四、办理条件
1.省属项目;
2.省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补助投资的地市级以下项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明确要求报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或国家文件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
4.具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简化立项手续,需提供相应文件);
5.建设项目的移民安置、工程占地、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及管理维护经费来源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工程的建设方案;
4.工程建设补救措施方案及审查意见;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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