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一、办理事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办理条件
排污口的设置要符合水功能区域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
五、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设置论证报告(影响轻微的提交简要分析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勘测—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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