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办理事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
四、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
2.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蓄滞洪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3.建设项目符合防洪和避洪的要求,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批准。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呈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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