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二、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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