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非煤矿山领域扬尘防治工作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安监发〔2017〕17号
重污染天气非煤矿山领域扬尘防治工作专项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常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治理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马利国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江志远为副组长、矿山安全监察站全体为成员的非煤矿山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调度重污染天气非煤矿山领域扬尘治理应急工作。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督导检查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标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扬尘治理要求,强化扬尘监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督导检查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强开采工作面、矿产品储料场等重点部位的扬尘防控,提前并加大洒水喷淋力度。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
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机制。预警的启动和终止由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指数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我局要快速行动,督导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四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1)在矿区及周边运输道路、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加强矿区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矿区及周边运输道路、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次数;
(2)加强矿区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3.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时,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矿区及周边运输道路、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停止所有矿区内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的施工作业。
4.一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时,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矿区及周边运输道路、储料场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停止所有矿区内储料场、开采工作面及周边等可能引起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响应终止
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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