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通知
五安监发〔2017〕16号
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常市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安监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五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安监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分管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并定期修订。
2. 负责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3.负责预警宣传。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工作职责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对监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乡(镇)安监办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定乡(镇)安全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知并监督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企业落实减排措施;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三、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
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哈尔滨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Ⅳ、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副局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授权的副总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要及时将有关预报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上报现场负责人,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要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报送的预测预报信息,按照本辖区、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设定的预警等级和预警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通知并监督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企业落实减排措施;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应于每日14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所称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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