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安监发〔2017〕10号
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委发〔2017〕5号)、《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发〔2017〕14号)及《五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安发〔2017〕25号),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全国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及五常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全国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城市为抓手,坚持“三个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五一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按照《五常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安发〔2017〕5号)部署要求,在全面检查企业“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现场管理、开展常态化检查、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建设专业队伍、落实管理制度”等方面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确认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逐一登记建档,“一企一清单”“一岗一清单”,逐一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逐一明确管控层级,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国家、省哈市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重点检查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7.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部署汛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夏季“四防”(防暑、防雷、防汛、防爆)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警示公告,消除各类隐患,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行为查处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控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按设计开采、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废弃矿井及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情况。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安全要求情况;排洪(排水)、排渗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落实防溃坝措施情况。
(3)民爆:重点检查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线和储存设施为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情况;对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及“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视频监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双机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情况。
(4)粉尘涉爆:重点检查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设置情况;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等情况。
(5)冶金: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起重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及打击违规生产“地条钢”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
从2017年即日起至10月末,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初)
1.各股室、站、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股室、站、队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事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股室、站、队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4. 各股室、站、队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股室、站、队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监局局长马利国任组长,副局长张福、代春明任副组长,生产、危化、执法大队、矿山、职业病危害各股室为单位的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主任由江志远担任。各股室、站、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督查、宣传报道等工作组,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股室、站、队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股室、站、队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五)反馈工作动态。各股室、站、队于每周四报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及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阶段成果等情况信息;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10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江志远吴春岩,电话:0451-56657265
电子邮箱:awbswzy@126.com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各股室、站、队: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行业
领域
|
出动
检查组
(个)
|
检查
单位(家)
|
发现
隐患
|
整改
隐患
|
整改
指令(份)
|
停产
整顿(家)
|
关闭
取缔
(家)
|
媒体
曝光(家)
|
挂牌
督办
(家)
|
吊销
证照(个)
|
罚款
(万元)
|
拘留
(人)
|
倒查追责(人)
|
|
合计
|
|
|
|
|
|
|
|
|
|
|
|
|
|
1
|
煤矿
|
|
|
|
|
|
|
|
|
|
|
|
|
|
2
|
非煤矿山
(尾矿库)
|
|
|
|
|
|
|
|
|
|
|
|
|
|
3
|
危险化学品
|
|
|
|
|
|
|
|
|
|
|
|
|
|
4
|
烟花爆竹
|
|
|
|
|
|
|
|
|
|
|
|
|
|
5
|
粉尘涉爆
|
|
|
|
|
|
|
|
|
|
|
|
|
|
6
|
冶金煤气
|
|
|
|
|
|
|
|
|
|
|
|
|
|
7
|
输油管道
|
|
|
|
|
|
|
|
|
|
|
|
|
|
8
|
建筑施工
|
|
|
|
|
|
|
|
|
|
|
|
|
|
9
|
城市燃气
(长输管线)
|
|
|
|
|
|
|
|
|
|
|
|
|
|
10
|
道路交通
|
|
|
|
|
|
|
|
|
|
|
|
|
|
11
|
交通运输
|
|
|
|
|
|
|
|
|
|
|
|
|
|
12
|
水上交通
|
|
|
|
|
|
|
|
|
|
|
|
|
|
13
|
人员密集场所
|
|
|
|
|
|
|
|
|
|
|
|
|
|
14
|
特种设备
|
|
|
|
|
|
|
|
|
|
|
|
|
|
15
|
民爆
|
|
|
|
|
|
|
|
|
|
|
|
|
|
16
|
农用机械
|
|
|
|
|
|
|
|
|
|
|
|
|
|
17
|
养老机构
|
|
|
|
|
|
|
|
|
|
|
|
|
|
18
|
学校(校车)
|
|
|
|
|
|
|
|
|
|
|
|
|
|
19
|
医院
|
|
|
|
|
|
|
|
|
|
|
|
|
|
20
|
粮食加工
|
|
|
|
|
|
|
|
|
|
|
|
|
|
21
|
旅游
|
|
|
|
|
|
|
|
|
|
|
|
|
|
22
|
人防工程
|
|
|
|
|
|
|
|
|
|
|
|
|
|
23
|
屠宰加工
|
|
|
|
|
|
|
|
|
|
|
|
|
|
24
|
民族宗教事物
|
|
|
|
|
|
|
|
|
|
|
|
|
|
25
|
体育活动和设施
|
|
|
|
|
|
|
|
|
|
|
|
|
|
26
|
城市管理
|
|
|
|
|
|
|
|
|
|
|
|
|
|
27
|
轨道交通
|
|
|
|
|
|
|
|
|
|
|
|
|
|
28
|
大型群众性活动
|
|
|
|
|
|
|
|
|
|
|
|
|
|
|
其他行业领域
|
|
|
|
|
|
|
|
|
|
|
|
|
|
备注
|
1.股室负责统计本领域大检查情况。
2.统一汇总后,每周四与文字信息(工作亮点、典型案例、阶段成果)一并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备案。
3.表内未显示的行业领域将大检查相关信息填写到“其他行业领域”栏,并注明。
|
主要(主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上一篇: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2-21
- 下一篇:关于印发五常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