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常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安监发〔2017〕5号
五常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几年来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突出金属制品、木(纸)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场所,深入整治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排查金属制品、木(纸)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需重点整治的隐患问题如下:
一、基础管理情况
1、企业证照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记录台账、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情况;
6、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
二、现场核查重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5日起至5月30日)。
各乡镇安监办和有关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的工作实际,成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广泛动员和积极部署专项整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企业根据方案进行自查自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30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安监办组织专项检查组,督促企业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场所和岗位员工;二是依据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登记建档,健全一地一册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借助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力量,进一步做好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及改造工作,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统筹安排整改进度和资金投入,狠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将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一企一表、一岗位一清单、一隐患一措施”;五是将《专项检查表》相关内容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认真开展覆盖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粉尘防爆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全员防控事故能力。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市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组,采用全面排查、突击检查、重点巡查、跟踪检查、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乡镇安监办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开展专项整治、未下达整改指令、逾期未整改又不报送企业名单的乡镇,将进行通报。
(四)情况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安监办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请各乡镇安监办于11月12日前,向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股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和附件1、2、3、4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安监办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务求实效;深入排查,坚决整治。
(二)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革新。
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创新工作方法,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参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粉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
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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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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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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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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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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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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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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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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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粉尘
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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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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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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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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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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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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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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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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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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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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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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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粮食饲料加工、木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冶金煤粉制备、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联系人方式请务必填写。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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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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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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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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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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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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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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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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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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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时间及
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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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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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
时间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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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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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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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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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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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粉尘种类”:填写涉及可燃性粉尘的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实准确。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写整改验收时间。
附件3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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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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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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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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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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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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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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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时间及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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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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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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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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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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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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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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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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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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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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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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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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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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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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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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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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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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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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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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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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