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安发〔2017〕53号
五常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和《哈尔滨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哈安发〔2017〕41号)等法规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2017年11月20日前)。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各乡(镇)(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五常镇除外)。
(三)管理模式。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各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许可,严禁一证多点。
(五)配送与看护。(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
(六)烟花爆竹销售(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
销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各临时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对销售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进行严厉打击,并列入下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七)烟花爆竹回收入库(2018年3月7日24时前)。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五常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明晰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省政府〔201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要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民政、电力、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依照经营许可范围对零售网点进行配送。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组织经常性重点排查,对重点街道、村(屯)、社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屯)要按照上级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履职尽责。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和监督指导职责,协调解决临时零售网点选址、行政许可和撤销网点时安全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看护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巡查检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市安监局举报电话:53589696,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管理不善,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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