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参与制订具体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起草种植业、渔业、农机等专业性法规和规章。
(四)执行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管理和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农业发展基金,并对实施情况指导、监督、检查。
(六)参与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产业化工作。
(七)参与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与实施;负责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指导蔬菜生产和品种结构调整;研究制定蔬菜产销政策,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八)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九)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水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生产的协调、指导;负责保护渔业资源及合理开发利用;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负责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对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
(十)参与制定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农民教育、科技培训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负责农业干部培训及农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标准及质量监督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
(十二)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农业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对农业名牌产品进行申报、评定。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参与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参与承办引进国外人才、资金和项目工作。参与承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
(十四)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各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
(十五)参与起草植物、鱼类防疫的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植物防疫工作。
(十六)负责综合农口全面工作,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指导农业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行政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史志、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负责市和市以上各级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核准呈报,初级职称审查、认定、报批及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和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各项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
(三)财务审计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经费核算和拨款及管理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项资金的协调、监督、检查和决算汇总;负责全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审计;负责审计各项统计和报表的汇总上报;负责农业局主管行业财务资金的审计以及直属、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所属企业领导离任后的审计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
综合全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综合农业全面工作情况,并向各级领导定期递交工作汇报。参与或直接承办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农村政策的研究制定。调查培养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典型,并搞好总结和对外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情况简介;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信息简报等;负责编发《农业简报》、农口科局工作周报等。
(五)生产办公室(含农情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各业生产;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各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救灾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综合全市农村各业生产情况,提供农情信息,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村各业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六)政策法规办公室(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减负、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管理等农村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审核全市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承办五常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法规政策;承办农业行业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培训、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
(七)科教兴农、扶贫救灾办公室
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办市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年度扶贫开发计划,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乡扶贫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承办市政府扶贫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水产渔政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产渔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全年工作计划;拟定水产养殖业的技术改进,科技公关和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渔业的对外经济、技术的合作及水产市场的开发,鱼种的调剂;负责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申报工作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渔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内的渔业权宜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面及确权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检查渔船的安全状况;组织并监督渔业生态环境及水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实行依法管理,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535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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