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审计局
五常市审计局局长:
主管工作:主持五常市审计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5352377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7、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
8、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四)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编报审计工作统计报表,编发审计信息,协调各业务股的审计事项,督办、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全局工作;负责研究和拟定贯彻审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复核审计事项,参加审计听证会议,受理审计举报事项;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指导、管理和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局机关内部事务管理。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调研、计划、档案、报表、总结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外资审计股
负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负责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市直政法、市直行政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审计;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政府指定的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企业改制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及经济效益情况审计;负责对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情况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