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水务局
五常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负责水务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5353180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市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及供排水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开发利用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做好城乡工农业供水工作。
(四)承担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对城乡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水库、泡沼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负责河流泡沼(包括滩涂)、水库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六)负责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及向其他水体、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基本群众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模、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及供排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核安排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水利及供排水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改水工作。
(九)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灌溉、防洪、水资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费)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宣传、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务队伍建设;负责编著水利志。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对外新闻宣传、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保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计划综合工作,编制上报农田水利和岁修建设计划,完成水务系统劳动工资等综合统计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对水务系统内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职工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及评优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2、负责监督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水利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协助承办因水事纠纷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水务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经济和水务综合经营工作。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流域内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水文情报、水旱灾情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主要河流、水库、泡沼、滩涂的治理开发;指导全市河道、水库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