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一、办理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4.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5.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6.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河道工程的建设方案;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及修改意见;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营业执照及其他采砂能力的相关材料;
7.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及修改意见;
8.工程性采砂须附具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设计方案;
9.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放文书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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