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明行政许可审批
一、办理事项:木材运输证明行政许可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林业局
三、办理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办理条件
1.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2.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五、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明;
2.乡(镇)村集体销售的自产木材,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纳育林费收据、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
3.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4.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提交其开具的发票、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
5.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进材发票、单位介绍信;
6.进口木材提交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木材经营加工备案通知书、单位介绍信。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3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审批—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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