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事项: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登记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变更登记
1.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如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
3.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三、注销登记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一)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六)企业集团章程备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六、 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合格5个工作日核发文书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二、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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