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审批要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申请;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三)具备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的,机械清扫车辆证明(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四)全密闭垃圾收集设施的证明材料;
(五)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垃圾运输自动卸载车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查—批复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8
投诉电话:53503177
- 上一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17-03-01
- 下一篇: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