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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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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要件: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的申请;
2、车辆行驶证;
3、道路运输证;
4、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
(二)建筑垃圾排放:
1、建筑垃圾排放的申请;
2、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3、施工许可证;
4、工程图纸;
5、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所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复印件;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
6、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1、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申请;
2、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3、处理场地的坐标图、场地布局图;
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5、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6、经营处理场地需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8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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