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办理事项: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公证处
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司法部令第1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证处执业区域
1.当事人身份证;
2.批准文件;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六、是否收费
是
七、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黑价联【2016】38号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定期检验
无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缴纳公证费—审批—出具公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0451-53523589
投诉电话:0451-53520792
十三、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
- 上一篇: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公证>>>2017-10-27
- 下一篇:返回列表>>>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