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公证
一、办理事项: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公证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公证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公证程序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9届第1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立遗嘱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凭证、
5.受益人信息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是否收费
是
七、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黑价联【2016】38号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定期检验
无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缴纳公证费—审批—出具公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0451-53523589
投诉电话:0451-53520792
十三、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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