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收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继承
一、办理事项: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收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继承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公证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7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内可受理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材料
1.收养人: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证明;
2.送养人:生父母提交同意送养书面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其他监护人提交监护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证明、同意送养书面材料;
3.被送养人:被送养人的身份证(已满16岁)、户口本或出生证、十周岁以上需其书面同意书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是否收费
是
七、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黑价联【2016】38号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定期检验
无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缴纳公证费—审批—出具公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0451-53523589
投诉电话:0451-53520792
十三、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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