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网校)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网校)审批。
审批要件: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历证明文件;
3、校长资格的证明文件;
4、聘任教师的教师职称证,财会人员的职称证;
5、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6、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
7、举办者投入资金的验资证明,学校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
8、办学场地(含产权及安全)和设施的证明;
9、专业设置及各专业教材、大纲、教学计划。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45天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53503112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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