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五政发〔2016〕62号
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按照省和哈市相关工作部署,在上一次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2016年7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现行有效的9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或被新文件取代等的2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对符合要求的7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2016年7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2016年7月31日前以五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2016年7月31日前以五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 上一篇: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08-29
- 下一篇:五常市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