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专项举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和视察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的要求部署,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专项举报工作。
专项举报受理范围
1、公职人员不负责任、懒政怠政行为;
2、公职人员违规执法、司法不公行为;
3、公职人员违约失信、政令不畅行为;
4、公职人员服务不优、刁难勒卡行为;
5、公职人员寻租设障、扰乱秩序行为。
专项举报受理电话和邮箱
1、市委环境办举报电话:0451-53531790
2、市纪委举报电话:0451-53531001
举报邮箱:wcsjwxfs@163.com
中共五常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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