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7日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将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局的全部机构、职责、人员及物价、工信、卫生、农业的食品监管职能进行整合,于4月4日正式挂牌,组建了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原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市农业局负责的流通领域豆芽菜类蔬菜及豆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部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由原市政府办主任耿军同志任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由原各单位的副职任新局的副职,9名副局长,1名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全局在职干部职工396人,离退休154人,合计550人。
全局共设内设机构15个,2个协会,6个事业单位,30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含行政执法稽查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修法建议;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
(三)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负责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市政府批准设立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非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市本级登记的公司股权出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证照的核发和审验工作;按权限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
(四)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五)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明码标价、价格标签监制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接产品(商品)委托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含酒类商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防伪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工作和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非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十)负责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对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含进口)强制检定、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依法开展检验、校验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其人员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质量体系与产品(商品)质量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 推动商标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开展驰名商标扩展保护工作;指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使用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跨区域商标的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其他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违法侵权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组织监测市属媒体及跨区域户外广告、车体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市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工作;跨区域户外广告和车体广告的发布、变更;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由上级局按比例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并对被抽查企业实施检查;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指导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审核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收购、运输许可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管;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商品广告内容监测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药品、酒类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酒类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酒类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酒类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一)负责受理、处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
(二十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5个):综合股、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登记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公平竞争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事业单位(6个)市场服务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所、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测中心。
三、协会(2个)市个体私营协会、消费者协会。
四、派出机构(30个):行政执法稽查队;城东、城南、城西、城北、中心、山河、拉林、山林、向阳、长山、沙河子、杜家、民意、龙凤山、小山子、冲河、兴盛、安家、民乐、背荫河、八家子、营城子、红旗、兴隆、牛家、常堡、二河、卫国、志广等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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