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财政局
五常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分管理党务、人事、纪检、预算、农业税。
办公电话: 0451-5352390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彩票发行及收益的使用。
(三)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资(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负责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各项发展资(基)金和风险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和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政府主权外债转贷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的工资接收、审核、录入、汇总、发放工作及增减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包括后勤服务、职工福利、车辆调配、招待所、家属楼、办公楼物业管理;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包括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档案管理、报刊征订等;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负责落实、督办、反馈领导交办的工作;协调各股之间有关事宜。
(二)预算股(含乡财工作)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和汇总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算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教科文股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等科技方面的资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行政政法股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六)社会保障股
研究制定分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综合股(含行政性收费、罚没管理工作)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建议,提出政策性建议;监督管理全市住房资金;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彩票发行和收益的使用。
贯彻国家、省和哈市并拟定我市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负责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及专项收入(教育附加、排污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八)工资统发股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的工资接收、审核、录入、汇总、发放工作及增减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资录入后的复核与补发工作;负责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的审核拨付工作;按照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分单位建立个人工资档案,为预算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建立、维护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基础性动态档案;监督统发银行在工资统发过程中的工作质量,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工资卡的发放、挂失、更换、核销工作;协调与工资统发工作有关的部门工作,解决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农业股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及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十一)经济建设股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待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股(含财源办、工业、商业工作)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管理企业发展资金,参与企业发展项目的审议评定,负责资金的审核;负责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贸易股
负责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粮食、外贸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市政府内外债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贷款工作,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拟定利用外债的管理办法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县(市)签署转贷协议;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帐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审核汇总贷款项目决算;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外贸发展资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门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核发会计证;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组织、监督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核发会计电算化证;负责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会计帐簿监督管理。
(十五)人事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机关教育培训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监督股
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代征手续费的核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承办乡镇以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涉农信访的调查处理;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督指导“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
(十八)法规税政股(含预算外收入工作)
负责地方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市财税执行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负责预算外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监督,并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综合管理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
负责市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局交办的各项事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性及国有资本金变动的有关文件;负责产权制度方面的政策落实;负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管理;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和国有资产的股权管理;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授权经营公司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对资本运营机构重大决策和年度经营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制定全市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监测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负责拟订全市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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