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负责卫生局党委全面工作和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行政、业务、经济管理的领导工作,主持卫生局的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51- 5352335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审定我市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三)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科普宣传教育,制定“防病治病”规划和方案,重点做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医疗管理基本建设及文明医院建设工作;转变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开展卫生防疫、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卫生监督、检测;负责环境、劳动、矿山、饮水、食品、学校、职业卫生和放射性物质的防护管理等监察、监督、检测工作。
(五)负责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防治计划生育工作。
(六)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共同发展。
(七)负责开展医药科研工作,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负责制定落实卫生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加强财经纪律,组织增收节支工作。
(九)负责对乡村医疗卫生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员的培训工作,使之医疗技术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十)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范围,负责干部的考核、管理与调配,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人才,开展干部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的吸收、录用、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受安置,分配工作和全系统职工劳动工资及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医疗卫生方面及系统内职工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搞好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贯彻实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十四)负责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医政股
1、负责对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及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的检查、验收、审批发证;
2、负责制定全市医护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和加强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3、负责搞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器械装备,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完善医院分级管理的医疗器械配套;
4、贯彻执行中医政策,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促进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的共同发展;
5、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用药管理;
6、负责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工、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
7、负责对全市医学会、卫协会、红十字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行政监督管理;
8、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绩、考核工作。
(二)防保股
1、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决定,贯彻“防病治病同脱贫致富一起抓”的基本方针、积极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防治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地方病的科研防治工作;
2、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预防和消灭地方病,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消灭地方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地方病防治所需物资、药品、器材、交通工具等,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3、深入病区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及时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地方病办公室汇报工作,报告病情、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地方病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4、负责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监督管理;开展卫生防疫、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卫生监督、监测、负责环境、劳动、矿山、饮水、食品、学校、职业卫生和放射性物质的防护管理等监察、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5、督促、监督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条例》、《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全国计划免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6、抓好农村卫生工作,对村级医疗机构要坚持检查监督管理,抓好基层预防保健网的组织、建设、管理;
7、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8、负责指导、协调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社会卫生监督、效果评价、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和批评处罚;
9、负责市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农村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计财股
1、负责对全系统的财务检查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编报、机关财务管理与核算;
2、负责全系统的基建、维修、设备更新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3、审查、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核算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承包合同,调查和分析各种经济情况;
4、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和决算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资产管理及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批督查;
5、负责对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承包经营全过程的责任审计及对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专案审计。
6、负责对党委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计、处理。
(四)人事股
1、协助党政领导发现、考察、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和考核调整系统内基层单位领导班子;
2、负责干部的吸收、录用、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分配和全系统职工劳动工资及离退休、退职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人事监察和职工工伤的调查、复核、审报工作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制定局机关的月工作计划以及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存档工作;各种会议的纪录、整理、资料的积累保存;局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项其他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的催办、监督、监察;
5、对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各股办备品的管理,具体做好办公用品的供应计划、购置、验收、分发与保管,保障交通工具与通讯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
6、负责开展局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划分检查各股(办)担当区的清洁卫生,做好机关内的绿化美化,搞好机关水、电、气的供应管理、机关干部的生活福利和客人的接待、安排等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转交和催办处理结果以及全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