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一、办理事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水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四、办理条件
1.蓄滞洪区乃主流与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 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3.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及河道与防洪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5. 防御洪滞的准与措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批复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3079(投诉电话:5353800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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