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登记
一、办理事项: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各项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 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或省食药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2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材料—现场检查—审核—审批—发证
十、咨询电话
0451—53508756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