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
审批项目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
审批要件:
1、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
4、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拥有或者租借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证明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委托书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领表—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53503112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