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项目名称: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要件:
(一)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相关资质认可后执业许可证明;
10、*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带“*”的文件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二)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网上提交—受理—审批通过—纸质材料上报—发证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53503112
投诉电话:53503177
- 上一篇:五常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人才项目>>>2017-03-01
- 下一篇:返回列表>>>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