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
审批事项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证
审批要件:
1.申请人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
5.动物屠宰场应提交政府定点批文。
6.饲养场所专职防治人员资质证明和防疫制度、消毒制度。
7.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承租协议或摊位使用证明。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诊疗场所验收—审核—发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承诺办结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80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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