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审批要件
1、填写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书。
2、应有市规划局和开发区规划分局的卫生专用审批表和建筑循环图一套。
3、提供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新设生活给水设施应提供生活给水平面图、透视图、生活给水箱房剖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工程给水系统图、卫生防护说明等;公共场所应提供机械通风图纸;食品或工业项目应提供工艺流程图。
4、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复。
5、如用原供水设施应提供原设施卫生许可证。
6、卫生专篇。
7、劳动卫生专篇。
8、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立项批复。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所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批复—发证
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2
投诉电话:5350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