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国家税务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四、办理条件
法人或办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章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五、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 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办税人提供资料—服务人员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打印证件
十、咨询电话
0451—53522665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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