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广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在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广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审批要件: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1、建筑工地: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工通知单;
(4)建筑工程图纸;
(5)实体围墙设置位置及景观化、灯饰化示意图;
(6)文明施工方案。
2、停车场: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人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
(3)道路结构符合车辆荷载功能。
3、商服等其它设施: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2)与周边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二)挖掘城市道路: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2、年初已申报挖道计划;
3、主管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
4、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
5、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会签文件;
6、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
7、文明施工方案。
(三)设置广告:
1、设置申请;
2、工商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依附、占用设施权属人同意证明;
5、户外广告牌小样;
6、设置位置图;
7、设计院、所出具的广告牌设计说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
单位: 元/日·㎡
道路类型
收
费
标
占道性质 准
|
繁华地区
道路
|
一类
道路
|
二类
道路
|
三类和三类以下道路
|
建设工地占道
|
0.70
|
0.70
|
0.50
|
0.30
|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
|
2.00
|
1.00
|
0.70
|
0.50
|
集贸市场(摊区)占道
|
0.30
|
0.30
|
0.30
|
0.30
|
停车场占道
(含自行车存放处)
|
0.20
|
0.20
|
0.20
|
0.20
|
其它占道
|
1.00
|
1.00
|
0.70
|
0.50
|
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
道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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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公分)
|
收费标准
|
1
|
高标准沥青路面
|
75
|
327.12
|
2
|
次高标准沥青路面
|
50
|
243.68
|
3
|
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
80
|
218.16
|
4
|
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
50
|
197.00
|
5
|
人行道沥青路面
|
50
|
162.34
|
6
|
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
|
30
|
79.49
|
7
|
人行道步道加重水泥方砖
|
50
|
99.50
|
8
|
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
|
30
|
85.66
|
9
|
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
|
50
|
120.78
|
10
|
沙石路面
|
|
80.00
|
11
|
土路
|
|
30.00
|
收费依据:
黑建城字[1995]4号、黑财综字[1995]14号《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
黑建城字[1999]39号《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服务电话:53503078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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