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要件:
(一) 专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二) 兼营清真食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 个体经营者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四) 采购、加工、保管、销售等岗位的操作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五) 有符合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管理制度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所必备的软、硬件。
办理程序:申请—领表—受理—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
(一) 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 审核无问题2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53503112
投诉电话:5350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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