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中国公民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中国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2.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地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8.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原始成绩单及其复印件,或者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
自申请人通过各项测试后的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报名费20元/人,培训费120元/科,考试费25元/人,面试试讲费225元/人,资格证工本费6元/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2.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
3.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274号);
4.《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81号);
5.《黑龙江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