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延期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林甸县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一、申请人须在所持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1、 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护照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请勿裁剪。
2、 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二、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供签证证明、使领馆证明,护照延期详细情况说明。
三、护照可延期两次,每次5年。延期的有效时间自护照有效期截止日算起。
四、护照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五、工作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护照延期交加注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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