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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在职人员参保补费

发布时间:2017-03-25 点击数: 记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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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证件真实有效;
2、材料证据充分;
3、符合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要求。
 所需材料
1、档案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户口和身份证);
3、《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审批名册》。
 办理程序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用人单位接到个人申请后,及时查阅本单位留存的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资料,将相关资料归集建档,并填报《审批名册》;
3、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材料,户口、身份证、《申请表》、《审批名册》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4、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持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再携带《申请表》、《审批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
5、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以现金形式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办理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保部门查询到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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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