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证件真实有效;
2、材料证据充分;
3、符合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要求。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3、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
5、个人账户对帐单。
办理程序1、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续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账户对帐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续保资格审核认定;
2、经审核认定符合续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已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补费手续;
3、续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补费金额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续保人员可将核定的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补费金额;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进行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帐信息。补费后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
办理依据 黑政办发〔2013〕4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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