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档案接收登记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档案接收登记办事指南
【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办理地址】
道里区红霞街122号
【联系电话】
84682067
【办理条件】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部门要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接收档案,
一是由部队军务部门以机要信件的形式邮寄,由邮政机要人员与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二是由部队指派专人持部队介绍信、军官证,到安置部门送达档案,并办理交接收手续。
自带档案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一律不接收。
【所需材料】
⑴家庭户口簿
⑵出现役证件
⑶入伍通知书
(4)身份证
(5)复学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携院校出具的复学证明
经审查上述证件手续齐全后,办理报到手续
注: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办理程序】
1、到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报到
2、审核退役士兵档案
3、为退役士兵进行编号
4、接收归档
【办理时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办报到(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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