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退)人员人事档案接转
一、承办依据
辞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
辞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
哈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承办条件
符合辞职、辞退文件规定。
四、所需材料
辞职:人事档案、批准的辞职申请书。 辞退:辞退审批表、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
五、承办程序
1、单位将辞职或被辞退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将申报材料报市人才服务局部门审核;
3、市人才服务局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接转证明;
4、单位或本人办理转档或存档。
六、承办时限
档案和申报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八、承办部门
人事代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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