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居民结婚登记
【事项名称】国内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五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五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451-85839701
【办理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属于本区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费用情况: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注意事项:
1、常住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应与声明一致;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军人须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5、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程序】
初审,主要核对户口、身份证,要求户口、身份证号码相符,户口的婚姻状况一栏为无配偶状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住址在婚姻登记处所辖区内。如符合要求,即做无配偶声明书。当事人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声明书内容,填毕后,当事人在监誓人面前宣读,并在声明书上签字按手印。最后登记人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做证件,颁发结婚证。
【办结时限】每周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