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须 知
举报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时,举报人应据实说明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相关证人、证物及相关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受理部门联系。对匿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不予受理。
欢迎您向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您的举报及举报内容保密。
填写举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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