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须 知
 
举报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时,举报人应据实说明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相关证人、证物及相关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受理部门联系。对匿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不予受理。
 
 
    欢迎您向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您的举报及举报内容保密。
    填写举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举报须知》。
举报人姓名  *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E-mail 身份证号
被举报人姓名  * 性别
单位及职务  *
举报内容
验证码       *
  注:有*标记的是必填项。